反保险欺诈


和谐健康十堰中支
创建于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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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欺诈的主要类型

保险金诈骗: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诈: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加强欺诈风险防范

1.时刻保持风险意识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常意味着高风险,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培养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看待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理财项目,切勿受所谓的“高额回报”蒙蔽。

2.正确认识保险功能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如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保险赔偿。尽管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消费者要谨慎退保,以免失去保险保障。

3.选择正规购买渠道

国家对保险行业实行严监管,所有保险机构均需取得经营许可并承担特定的责任和义务。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或合法授权的代理机构,注意规避不法机构或人员的套路陷阱。

4.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将所持保单、个人身份证件等出示或委托他人,不与无法核实身份的人员签订任何私下协议,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或“被理财”。

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 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保险欺诈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违反道德底线,更触犯了国家法律,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消费者一定要远离保险欺诈,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保险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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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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