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诚信申请理赔,拒绝不当得利

建信人寿福建分公司
创建于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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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客户林先生因突发疾病住院,随后向医保机构及单位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申请赔付。经过核算,林先生此次住院共花费5万元,医保机构报销3万元,剩余2万元通过个人商业医疗保险报销。

     然而,林先生在报销后发现,自己还购买了一份额外的医疗险,便再次向保险公司提交资料,申请额外赔付1万元。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林先生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全额补偿,按照医疗险的补偿性原则,无法再次赔付。

二、案例分析

      根据医疗险条款,保险公司在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获得补偿,保险公司将不再重复报销。这意味着,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林先生的案例中,尽管他通过医保和单位商业医疗保险获得了医疗费用的全额补偿,但他仍试图通过医疗险再次获得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满足其请求,林先生将获得超过其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不仅违反了保险的补偿性原则,也构成了不当得利。

三、风险提示

1.了解保险补偿性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医疗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保险的补偿性原则,明确保障内容及保障额度。避免重复购买保险产品,导致无法获得额外赔付,从而损害自身权益。

2.不当得利的危害:如果消费者利用保险规则进行套利,不仅会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还可能引发保险市场的不公平。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提高保费,增加其他消费者的负担。诚信的消费者也可能因此受到不正当竞争的影响,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将受到威胁。

3.诚信投保与理赔:建信人寿福建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诚信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基石。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避免“带病投保”。理赔时,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行为不仅不可取,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诚信投保、诚信理赔,共同维护保险行业的公平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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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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