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滨河学校教育集团 西安市第五十五中学 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告学生家长书》

智成途安
创建于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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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学生安全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幸福。由于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已成为人们近距离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但仍有一小部分未满16周岁学生,不听劝阻,依然我行我素,违规骑电动自行车上、放学,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轻者受伤住院,重者致死。因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能力,一旦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打官司,那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看看下列三个案例。

事故案例一:

     6月30日,四川省眉山市学生王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同学张某某(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与相对向驶来的重型货车猛烈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王某某及张某某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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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二:

      江西上饶市学生小熊出于好意,邀请同学小赖到家里吃饭。小熊骑电动车搭载小赖到家,吃完饭后又搭载她一起去上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赖当场死亡。小赖父母处理完丧事后,随即将小熊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赔65万余元。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好意同乘”减轻被告30%赔偿责任,6月30日,广信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12451.23元。

 事故案例三:

      2022年3月4日,安徽芜湖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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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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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起惨痛的事故案例,白发人送黑发人,家长朋友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未满16周岁驾驶、违法载人、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不是玩具,别让孩子随意骑行,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将后悔莫及。

      针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相关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有以下七个方面危害

一、攀比心理

      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学生骑行惨剧常发生

      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冲动易发安全事故

      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四、搭载引发意外惹经济纠纷

     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危险动作危及生命安全

      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甚至是超标电动车、摩托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超车,做出一些危险的动作,既危及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随性驾驶造成危险

      中学生往往还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有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潜在风险巨大。

七、不戴头盔易成惨案

      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行车时发生紧急情况采取措施能力有限,易发事故。再次提醒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家中不符合骑行年龄规定的未成年人,加强相关教育和约束,教育孩子不要违规骑行,以免酿成祸端。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彩排     

      希望家长朋友们能积极配合、监管好孩子。在上、放学时段,最好由家长自己接送。若没时间,应让孩子优选步行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上、放学。

      让我们家校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您们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祝您及家人 国庆快乐!

          

                        西安市第五十五中学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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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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