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问早安】2024年第185期总第651期 以案说纪-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柠檬C
创建于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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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国有科研机构科研处负责与某市局相关业务处对接协调本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科研处处长谢某(非中共党员)在工作过程中与该局业务处副处长金某(非中共党员)相识。2021年2月初,市委巡视组在该局开展巡视期间,金某提议与该局其他业务处的副处长陈某等3人(均为中共党员)在春节前聚餐。谢某获知金某将要组织聚餐后,向金某提出由其组织安排,金某表示同意,并协助谢某召集联络相关人员。谢某向金某等人发送订餐信息,金某、陈某等4人明知谢某为管理和服务对象,仍于2月9日晚在某酒店接受谢某组织的宴请,产生餐费共计5450元,并饮用3瓶茅台酒;此外,谢某还按2000元/人的标准,向金某等人赠送了礼金。以上费用均由谢某个人承担。金某、谢某分别受到政务降级处分,陈某等其他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分别予以收缴。

监督执纪要点

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是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坚决抵制的行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无论花费的是公款还是私款,都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可能,均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保持强有力震慑。要准确区分违规吃喝组织者、参加者的责任,从严处理发起、召集、协调的组织者。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不能只看成是简单的吃喝问题,要看到吃喝往往成为腐败的“催化剂”,容易由风及腐、由风变腐;有的“请吃”的目的在于“请托”,背后暗藏钱权交易、利益勾兑,是风腐一体,必须高度警惕、严厉惩治,防止风腐问题滋长蔓延、成风成势。

条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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