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老集镇高吴小学关于

禁止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

致家长的一封信

造威舰
创建于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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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自行车、电动车是人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此,高吴小学向各位家长和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小学生购买和提供自行车、电动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要教育未成年子女不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行车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礼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助力交通文明,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关注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高吴小学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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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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