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开展了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
4、残联认定的学生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5、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6、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7、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
8、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9、家庭遭受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一免一补”
学前教育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即免收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
3、资助对象
一免:学前一年(即大班)在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一补:在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4、资助标准
免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学前一年每生每学年750元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家长们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了进一步了解,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今后我园将继续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关心每一位需要资助的幼儿,做到精准资助,不漏一人,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有效推动幼儿园资助工作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