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高收益陷阱,拒绝盲目追求高回报,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冲动决策。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此类产品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等特征,消费者不宜将此类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和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
二、明晰保险条款,防范诱导投保
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险责任等风险,切忌片面听信销售人员所说的“什么都能保”“出险什么都能赔”等言论。如实回答保险人的提问,如实告知需要告知的情况,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影响合同效力问题。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会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的可回溯手段予以记录,督促销售人员履行保险责任说明、免除责任提示等责任。
三、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新市民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于个人的重要证件、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可随意提供,以防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对陌生号码、陌生链接、陌生账号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在签订合同、风险须知等重要文件时谨记“三个”原则,即不签“空白合同”、不随意授权、不“一勾到底”。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依法处理纠纷,正当渠道维权
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当渠道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不打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投诉处理不接受的,可以向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切勿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等虚假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所谓的“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