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始啦!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黄梅县第一小学柳林校区在领导们的带领下全面开展了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资助工作,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将工作通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政策告知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政发〔2023〕58号)文件精神, 以及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残联制定了《黄梅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梅教助〔2020〕1号)等文件要求。
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周凯玉
副组长:余庆
成员:行政成员、全体班主任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6类(包含动态监测“三类对象”):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特别提醒:
1、 以上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学校应组织学生填写《黄梅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 原第七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小学非寄宿生313元/学期。
2、义教阶段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每天乘坐国标校车的,可享受每期600元校车补助。
资助流程
学校在审核的过程中,如有存在如下8种情况的可以予以驳回,不需资助:
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5万以上(含5万)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与除外)的。
3、家庭成员或单独立户儿女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6、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7、子女单独立户,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8、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三类对象”情况的。
特别说明
1、家长填写确认表内容要真实,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供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与开户人姓名一定要准确一致,我校要求是建行卡号(提供的银行卡与上学期有变动,请一定要告知)。
通过这次活动的宣传,我们期盼更多的学生、家长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在你们当中产生积极的反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注国家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编辑:余庆
审核:周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