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民事诉状
原告(孩子)姓名: 身份证 ,
原告代理人(家长)姓名: 身份证 ,电话 ,住址: 。
被告:北京秦汉胡同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A6TC0P
法定代表人:王双强 电话:18717809998 身份证号 14260119760321611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中街天鹅湾南区底商雅成三里2-106(近朝阳大悦城)
股东:上海秦汉胡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3245515541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余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 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在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中街天鹅湾南区底商雅成三里2-106签订线下培训合同,被告于2024年8 月27日单方面关闭店面,截止8.27日,原告尚有 万元左右学费未得到退补。
根据合同显示,本人所购买课包共计 课时,合计费用 元,截止2024年8月26日,合同履行情况为:,剩余 课时。
鉴于被告违约在先,因此本人主诉:
原合同中约定的10%违约金不应扣除;
已使用课时应该按优惠后的课时单价91元进行扣除,而不是按照原合同条款的150元课时单价扣除;
学杂费应该按照实际课时消耗比例扣除,而不是整体扣除。
按照这个规则,剩余应退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证据目录:
培训合同
转账记录
被告于朋友圈发布的闭店通知
被告公司资质文件
原告出生证明(复印件)
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转账凭证
被告闭店通知
原告剩余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