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里镇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笨笨猪🐷
创建于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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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对象

    全体城乡居民

2⃣️缴费标准

    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3⃣️资助标准

1 .对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7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25元;   

3.对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给予27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25元。

4⃣️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1.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补缴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3.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断保期间,需中止原参保关系并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才可以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二)新生儿   

 (1)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当年90天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和补缴期制)。  

  (2)新生儿出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要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要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的,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若在出生90天之后为其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待遇。

(三)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待遇    

  (1)政策规定的特殊人群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时间限制,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起。     (2)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过了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享受个人资助,按照一般人员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开始。   

  (3)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每断保1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以补缴断保期间的费用,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即使补缴断保期间的费用,待遇享受等待期仍不少于6个月。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6⃣️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7⃣️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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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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