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征缴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三、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学生和婴幼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四)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五)残联认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 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
四、新参保登记
(一)新参保人员信息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
(1)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五、待遇衔接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其中,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停保人员参保居民医保,待遇期按照目前规定次月享受;居民医保停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照职工医保待遇规定执行,出现职工医保待遇无法正常衔接的情况,居民医保按照“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原则保障参保人员正常医保待遇。
六、缴费渠道及缴费票据
(一)缴费渠道
1.“微信”APP,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2.“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社保缴纳”模块缴费;
3.“支付宝”APP,在“陕西社保缴费”模块缴费;
4.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行掌上银行、手机银行、农行智能POS机;
5.陕西信合(农商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E终端、ATM自助机;
6.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工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二)缴费票据
1.使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关于公布财政票据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36号)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
七、相关问题解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参保登记、权益记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县医保办,申报缴费相关问题请咨询县税务局。咨询电话如下:
甘泉县医疗保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0911-4518803
甘泉县税务局:0911-422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