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保单复效的重要性

建信人寿福建分公司
创建于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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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客户谢先生于2018年1月7日为其爱人张女士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2023年3月因未及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为保障消费者切身权益,经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解释保单保险权益,客户谢先生于2023年5月办理复效恢复保单效力。

     2024年3月26日,被保险人张女士不幸被诊断为盆腔高级别浆液性癌伴腹腔转移,接受手术治疗后在家康养,高额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护理成本使原本幸福的一家陷入了经济危机。4月7日,客户谢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经核实后,保险公司于5月22日赔付被保险人张女士重疾理赔保险金30万元。

二、对保单效力恢复的规定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到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当的24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风险提示

1.投保时投保人一定要遵循适当性原则,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投保,避免出现无力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

2.做好银行授权管理,根据自己银行卡使用情况,做好授权工作,避免因银行卡问题出现扣款失败,导致保单失效。

3.关注银行卡扣款信息,每年的缴费时间要保证授权银行卡有足够资金,以便保险公司扣款。

4.通知义务,如发生投保人电话、地址、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变更,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变更操作,保证合同效力。

5.若保单出现效力中止,一定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或保险合同服务人员,及时办理复效,避免因保单失效后出险无法获得理赔。

供稿:建信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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