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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恪尽职守
公司纪委提示您:
面对别有用心之人的“小意思”可能埋下“大祸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