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RTNF-SY-L-2024-DD01)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管辖的丹东基地种植盐丰-47水稻6565.1亩已经到收割期,估产水稻0.4万吨。我司计划将所产水稻采取“整体打包,地头直销”的模式进行公开竞价销售,届时将在美篇平台发布销售公告,诚邀意向采购人竞拍。现发布销售预告如下:
一、销售标的位置及品种。
标的位于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北井子镇;
种植作物品种:盐丰47水稻。
二、销售方式。
1.整体打包,按照17.5%水份标准,收割后自然水份过磅验斤销售。
2.销售启动时间计划为10月20日启动,10月31日结束,时长10日左右,随收割进度同步展开(天气等急特殊情况除外)。
3.竞价人现场踏勘证明已明晰和接受现状,接受因收割时间长或短而造成的超产超重、减产减重等收割风险。
4.现场报价采取多轮报价方式,每吨每次报价最低加价为1元,每次加价为整数。递交竞价文件时进行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此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者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最高报价为第二轮报价底价,低于为无效报价,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仅有一家竞价者有效报价,最终确定为成交方。
三、竞价底价、货权移交及过称验斤。
1.上述标的水稻底价为东港市3家国有粮库和3家规模型民营米业共6家水稻收购企业时价的平均价,水稻水份标准为17.5%、出米率为68%,其他如杂质等项目因素不作为销售检测考虑因素,以现场收割后自然水货物为过磅验斤标的。
2.甲方收获的水稻地头装载后,运往离地头约2.5-7公里距离处公平称过磅。水稻过磅后,打印出过磅单据,任何一方有异议均可当场提出重新核验,签字确认后视为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再提出异议,作为结算的原始数量单据。
3.过磅验斤后,水稻货权与收购方交割,从地头到收购方场地,我方提供20km内的运输,超出20km的部分,运输费用由收购方承担。
四、竞价人数、资格、竞价保证金、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参与投标报价的合格意向人至少有2家,否则视为流标,需进行新一轮竞价。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该竞价需投标人在报名前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可取水稻样品1KG/标段),且递交竞价资料时必须提供经发包人现场踏勘负责代表赵刚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表》,否则否决参与竞价资格。
4.合格响应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甲方缴纳竞价保证金30万元,否则无资格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人正常履行竞价活动七日内无息返还。若报名缴费未参与竞价,中标未按时缴纳货款或者违反公平竞价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竞价保证金退回,否则竞价保证金不退。
5.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在甲方组织水稻收割前1日12:00前缴纳200万元预付款。水稻收割过半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动用该笔预付款并有计划的转为日结算水稻收购粮款。
6.乙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前,须向甲方预交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发生违约、货款拖欠等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结束后,无违约行为,10日内无息退还。
五、货款支付时限及货物票据。
1.乙方无权干预甲方正常水稻收割进度,不能因货款、运输等自身困难原因拒收甲方收割的水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边解除合同,并在乙方交纳的预付货款中扣除已经收获的水稻货款,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不予退还,双方无异议。
2.水稻货款日结,每日粮款按照招标成交单价乘以当日实际运离的水稻吨数(以每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为准)进行计算金额,乙方于次日12:00时前向甲方支付上一日的水稻款。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水稻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双方无异议。
3.水稻完成收割销售后,乙方付完全部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竞价文件资料。
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后与发包联系人获取竞价文件。
七、发包人收款信息。
收款人: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银行账号: 06150001040039543
缴费请备注:丹东水稻竞价保证金、丹东水稻履约保证金、丹东水稻预付款、丹东水稻X日货款。
八、竞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2024年10月11日10时,具体时间以销售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地点:东港市北井子镇丹东基地院内。
九、发包联系人。
联系人:赵先生 13840560556
监督电话:024-83912466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