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童”行,呵护成长——庆岭镇幼儿园大班《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

ZHY
创建于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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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1.什么是未成年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家庭保护篇

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离婚应该听取孩子意见

幼儿园保护篇

老师不得辱骂和体罚学生

学校发生欺凌事件

不可以隐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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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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