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吴某任某银行客户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吴某听从其领导李某、范某(二人均已判决)的安排,明知重庆嘉贝物资有限公司向该行贷款人民币1.5亿元的申请存在借壳贷款、数据虚假、抵押物价值虚高、承贷能力不足、借款用途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仍将该公司贷款资料报至分行授信部。范某作为分行贷审会负责人,主持贷审会审议通过贷款申请,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一亿多元。案发后至2019年3月,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
二、刑事罪名
法院认为,吴某系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