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铁律
一、或随身携带或通过网购或私自收藏或擅自使用“管制刀具、违禁物品、凶器、棍棒”预谋打架斗殴者。
二、私自租骑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机动车游玩,私自到野外游泳、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者。
三、携带、贩卖、吸食毒品,引诱胁迫他人沾染毒品,教唆他人吸食违禁药物或毒品者。
四、和社会不良人员或社会不良团伙勾结、交往者,拉帮结派,邀约社会人员参与打架闹事者,打架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或打架后报复者,组织聚众斗殴或参与群殴群斗为首者,殴打教职工或长辈者。
五、酗酒滋事者或组织赌博、屡次参与赌博经教育不改者。
六、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以上刑罚或送劳动教养者。
七、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者。
八、不正当的男女生行为或欺辱亵渎女同学的流氓行者,谈恋爱屡教不改,非法同居或因恋爱产生严重矛盾者。
九、无故留宿社会人员或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或夜间从公寓中溜出者,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情节严重者。
十、恶意破坏公共财产或消防、应急设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