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宗合同纠纷

凝蝶娜柔
创建于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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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0日,海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朱晓萍、黄红兰、李娜成功调处一宗合同纠纷。

【纠纷事由】

     隆某2023年6月与吴某某签订位于滨涯路76号滨涯一区某栋某房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吴某某不退还押金27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元整)给隆某,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调处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调解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共同确认押金是27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元整)。二、隆某同意扣除损坏两个水龙头的费用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三、剩余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吴某某分两期支付给隆某,第一期2024年9月18日支付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第二期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上述该协议履行完毕后,此合同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能就此案再主张任何费用,双方不再产生任何纠纷。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海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执一份。

     至此一宗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我们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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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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