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征订专项治理,进一步明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政策和要求,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八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监制:李小明
审核:黎冬兰 李勇平
编辑:张文娟
发布:教务处
抚州市东乡区实验中学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