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钱找我,有银行卡就行”。面对这样的宣传语,你会心动吗?目前,肥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就“心动”了。张某某身为学校老师,曾参与过学校预防电信诈骗方面的宣传,但面对金钱诱惑,依旧迷失自我,走上犯罪的深渊,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2023年的一天,张某某的朋友前来催债,威胁不还钱就到张某某工作的学校来闹,张某某担心声誉受损、也担心影响自己的工作,就想起了曾在短视频里面看到的广告——“急用钱找我,不看征信,有银行卡就行”。
之后张某某就加了一个微信号,对方让张某某把银行卡流水截图看看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能用的话一张卡1万块钱流水给张某某300块钱好处费,张某某当时就发给了对方。
身为老师的张某某明知现在电信诈骗活动频繁,也猜测对方使用银行卡很可能是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极度缺钱的张某某心存侥幸,遂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对方刷流水。据统计,张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净流入资金5万多元,系王某某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转入的资金。资金到账后,张某某将卡内资金在银行柜台取出交给对方,非法获利4000元。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密码告知他人,不要点击陌生链接,不要发送验证码给他人,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谨防被诈骗。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数字人民币钱包、支付宝等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
二、法条链接: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售、出租银行卡;同时又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代为帮助他人取款转账,或者为配合他人取款转账提供刷脸等服务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