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刘女士驾车时因疏忽大意与王先生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王先生严重受伤并当场昏迷。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刘女士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刘女士在查询保单时发现其交强险已经脱保,这意味着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医疗费、伤残赔偿等费用,现在全部需要由她个人承担。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需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由商业险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本案中,刘女士因疏忽未及时续保交强险,导致在事故发生时,交强险已处于脱保状态,无法提供应有的保障。
案例启示
1、强化交强险意识: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投保的险种,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车主应充分认识到交强险的重要性,按时续保,避免因脱保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定期检查保单状态:车主应定期检查自己的保单状态,确保交强险及其他必要险种均在有效期内。一旦发现保单即将到期或已过期,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
本案例深刻揭示了交强险脱保的严重后果及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作为机动车车主,我们应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和保险保障的重要性,确保车辆保险齐全有效,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