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以案说险:警惕担保风险,莫做替债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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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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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秋九月,清风送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以“金融为民谱新篇,守护权益防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聚焦群众权益保护,精选近几年发生的典型案例,特别提醒:警惕担保风险,莫做替债羔羊。下面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大家揭示担保中的风险。

案例一:好心担保反成债务人

张女士出于好意为朋友的公司提供了一笔贷款担保。然而,朋友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最终无力偿还贷款。银行随即要求张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全部贷款。张女士不仅因此背上了巨额债务,还不得不变卖房产来偿还欠款。

案例二:亲戚求助,担保需谨慎

李先生应亲戚请求为其购房贷款提供了担保。起初,亲戚按时还款,但不久后因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停止了还款。银行找到李先生,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经过协商,李先生最终不得不支付了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惨重。

案例三:企业间互保,风险共担

两家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互相进行了担保。其中一家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另一家企业作为担保方被迫承担了对方的债务,导致自身财务状况恶化,最终两家企业均陷入困境。

案例4:向银行借款80万还不上, “保证人”受连累

2017年3月9日,张某与一银行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该银行借款80万元,同时约定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另外,应银行要求,借款人张某还找到一家财产担保公司,作为此笔借款的保证人,该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然而,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归还本息,该银行将借款人张某和担保公司一同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80万借款本息及罚息。

  诉讼中,被告张某无异议,但被告担保公司提出了抗辩,辩称债务人张某用房产作抵押,属于债务人的“物保”,应先拍卖张某的担保物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原告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担保公司先于张某提供的“物保”,承担全部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告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根据其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可知原告银行有权要求被告担保公司承担上述借款剩余本金及违约所产生的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对被告担保公司提出应先拍卖被告张某担保物后,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抗辩,不予支持。

  银行是否向张某主张不动产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完全属于其权利的自由选择问题,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故对银行要求被告担保公司承担涉案全部债务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上述诉讼请求。

案例5:以后还敢给人担保吗?这81名担保人被法院判要对1.58亿借款负责!

广州市某区法院审结了一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21名借款人和81名担保人,诉讼标的额达1.58亿元。借款人均为某商会会员,他们与原告银行签订了借款协议,并由商会其他成员(包括公司、股东及家属等共计81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银行遂将所有借款人和担保人告上法庭。

担保人纷纷喊冤。明明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只是因为“盛情难却”,仅仅在联保协议上“签了个字”,完全没有享受到任何利益,怎么就要承担如此巨大的担保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偿还本金及利息。担保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因此,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所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有权优先受偿保证金账户资金。

以案释法:谨慎选择担保方式

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常看到这样的广告:“无需抵押!一起做生意的伙伴联合做担保,就能轻松获得大额贷款!”这些广告尤其吸引一些经常因贷款困难而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无需房产或其他抵押,只要经商会推荐,有其他商会会员作保,就能轻松取得银行贷款。

于是,催生出一系列的联保型商会,会员之间互相作为担保人,得到了一定的资金去运营、壮大自己的企业,但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一旦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初融资时的“救命索”,最后反而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导火线”。

类似本系列案,这个商会的大部分会员、法人及股东等签订的联保协议,有些会员的借款金额实际只有几百万元,但由于他们签订了最高担保金额2亿元的联保协议,到头来有可能需要背负2亿元的债务,远远超过了自己的偿还能力。

法官介绍,为解决个人、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而成立的商会联保小组,采取抱团贷款、互相担保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或中小企业贷款难题,但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贷款人就有权收回贷款本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极易引发矛盾纠纷。

因此,法官提醒,企业的建设应是由小到大的积累过程,切勿一味贪大求快,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同时社会群众在日常借贷关系中,要详细了解相关担保规定及责任,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谨慎选择担保方式,尤其是联保方式,避免伤及自身。

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提示您,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帮人担保贷款时,担保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规避风险和确保自己的权益

‌1.了解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因此,担保人应详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历史以及任何潜在的债务问题。

‌2.明确借款目的‌:了解借款人借款的具体目的非常重要。如果借款人是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或其他高风险活动,担保人应谨慎考虑是否提供担保,因为这可能会增加担保人的风险。

‌3.调查借款人的其他债务‌:有些借款人虽然个人信用良好,但如果他们已经背负大量债务,一旦遇到债务危机,即使信誉良好也可能无力偿还,这会增加担保人的风险。

‌4.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和稳定性是决定他们是否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关键因素,担保人应仔细评估。

‌5.量力而行‌:担保人需要清楚自己的经济实力,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可能的连带责任。这包括了解自己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额度。

‌6.避免人情担保、行政命令担保、贿赂担保和无知的担保‌:在签订担保合同前,担保人应避免因为情面、行政压力或其他不当动机而盲目提供担保。同时,应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范围、责任期限和责任方式有明确的认识。

7.在签署任何担保协议前,最好咨询法律和财务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充分了解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8.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以上案例,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担保行为背后隐藏的风险,提高警惕,避免因一时之仁而陷入困境。

监管提示:担保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务必谨慎考虑所有因素。

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  宣

编辑:邱长青

审核:王   菲

策划:高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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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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