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宣传】资助成长,让梦起航——泗水县龙城初级中学资助政策宣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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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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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每位家长朋友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请各位家长阅知以下内容:

资助项目

      “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与一定生活补助的一项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寄宿生每年每生15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非寄宿生每年每生75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375元。


      资助项目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每年每生365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300元。

认定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五)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参照有关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七)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参考因素

  由学校完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原则

  由学校完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学校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精准资助与政策倾斜相结合。资助名额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区倾斜。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每学年秋季开学后由申请学生、监护人详细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连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班主任。

      2.评议认定:经班级、年级、学校认定公示后,确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不困难”四类。前三类将纳入资助审核范围。

      3.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确认后,将资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社保卡账户。

家长须知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将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资助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体局困难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或家长切勿轻信各种以学生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或班主任联系。

学校资助部门电话:13964978618

  如有符合要求的学生,请与班主任联系,整理好相关资料并递交申请书。

       教育资助使惠民深入人心,更好的为贫困学生的家庭解决实际问题。真正的把义务教育资助落实到实处。

        点燃学子希望,放飞高远梦想!

编辑:朱名雷 曹艳苗

审核:刘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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