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系着万人心!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学生的交通安全离不开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和影响,更离不开家长的言传身教。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较大、事故占比较高、安全隐患较多,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家长在骑乘电动车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车上牌、不乱停”。
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那么,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违法吗?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担责?等等一系列问题家长是否知晓明白,下面就几种常见问题进行解惑宣法。
一.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如何区分?
答:很多家长、学生分辨不清哪些是电动自行车哪些是电动摩托车,错误认为是电动车就无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直接驾驶上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具体见下图。
二.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违法吗?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三.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担责?
答:一般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四.家长骑电动车、摩托车可以搭乘小孩送小孩上学吗?
答:根据家长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搭乘小孩的年龄情况而定。
法条链接: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五.家长骑电动车、摩托车搭乘小孩,小孩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吗?
答:均需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法条链接:
(1)《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和不正向骑坐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六.能不能把老旧电动自行车上的号牌挂到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上?
答:不能。
法条链接:
《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
交通安全、文明相伴!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绿色、文明的交通环境!
编辑:王悠丽
审核:黄晓斌
签发:蔡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