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作为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是人类获取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耕地对粮食安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和地位不可取代。储粮于地是保障粮食安全最重要的基础,是重中之重。确保粮食安全的核心是保护耕地,保护耕地的核心是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因此,要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在耕地保护方面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要坚决把耕地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实施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发展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耕地具有生产力可再生的特点,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行为,土地生产力不仅不会下降,而且还会不断增强,合理利用耕地可以实现耕地可持续利用。耕地的多重适宜性使其易受到比较利益的驱使而向非农地流转。因此,一定要坚持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毫不动摇,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能削弱这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不能牺牲长远的利益换取眼前的利益。
二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耕地保护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侧重点也是不同的。应根据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的要求,正确评估不同时期、不同因素,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影响,实行分类指导,确定不同地区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护的目的是一个由实现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的目标体系,这三大目标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其中粮食安全是根本,社会稳定是保障,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目标。所以,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对耕地保护目标内涵及各地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和实现途径等问题的客观分析,明确耕地保护的长远和近期目标,总体与区域目标,增强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构建耕地保护目标体系。
三要科学合理规划,提高执法力度。通过科学论证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各项用地功能分工,综合协调各项用地之间的矛盾,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以实现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在城市建设,乡镇建没,企业用地,道路用地等工作中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思想,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奖惩措施。对乱用土地,造成严重损失的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罚就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法不依乱占耕地的要严格执法,严惩不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