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已经全面开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今天,小编就跟您聊聊什么是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及项目有哪些?
(一)临检项目(7大项39小项)
(1)全血细胞计数(5项):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
(2)尿液化学分析(10项):葡萄糖、胆红素、尿胆原、酮体、隐血、酸碱度、蛋白、亚硝酸盐、白细胞、比重。
(3)常规化学检验(14项):血糖、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碱性磷酸酶、y-谷氨酰氨基转移酶。
(4)脂类分析(2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5)乙肝两对半检验(5项):HBSAg、HBAb、HBeAg、HBeAb、HBcAb。
(6)丙肝抗体检验(1项):丙肝抗体检验。
(7)微生物检验(2项):菌株鉴定、药敏试验。
(二)省级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1.影像检查项目:DR、CT、MRI(仅限图像信息数据互认,对实体胶片不予互认)。
2.超声检查项目:腹部(肝、胆、胰、脾、肾脏)检查(仅限图像信息数据互认)。
互认标志、方法及流程
1.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2.检验结果互认标志要在报告单上体现(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符合互认标准的影像、超声报告单,可加盖相应互认范围的“HR”标志,并需注明“仅限互认客观影像学描述,不包括诊断信息”字样。
3.对于加盖“HR”标志的检验、影像或超声检查报告单,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的互认范围内予以结果互认(诊断信息不予互认)。
4.流程。医生接到患者出示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后,首先要查看是否有互认标识,结合患者实际情况研判互认项目,并主动告知患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3.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验检查等;
4.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的进一步检查;
7.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8.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9.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重要提示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共享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全面提升我市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落脚点。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并符合互认条件、满足目前诊疗需要的,患者可主动向医院医务人员说明,从而避免重复地检查检验。
初审:朱 燕
复审:田 甜
终审:刘海明
单位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长征路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