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大家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也是社会、家长最殷切的期待。然而近年来不时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却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特致您《预防校园欺凌致家长一封信》,让我们家校共育,一起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表现
肢体欺凌: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拳打脚踢、抢夺或勒索财物等。
言语欺凌:通过骚扰、辱骂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当面或背后羞辱、讥讽、嘲笑、诅咒、起外号等。
社交欺凌: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网络欺凌:通过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平台、游戏平台和手机等,以恐吓、激怒或羞辱他人为目的的重复行为。
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正常的学校秩序。
校园欺凌的预防
校园欺凌危害巨大,从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迫切需要我们每位学生和家长朋友都应该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防止、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面对校园欺凌,
我们该怎么做?
拒绝成为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防范校园欺凌需法律体系
支持保护
应对校园欺凌除了引导外我们也需要熟悉相关法律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让悲剧不再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温馨提示:请各位家长及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校园欺凌现象,避免学生之间正常玩耍打闹而定性为“校园欺凌”,玩耍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生气或吃亏现象,学会正当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同时教育孩子玩耍过程中,如果对方语言或肢体动作让自己感到不适,不愿意一起玩耍时,果断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感受,勇敢说“不”。
学生防欺凌教育短片↓↓↓
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最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度过平安、愉快而有意义的童年!
夏河县拉卜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