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

华安保险潮州中心支公司
创建于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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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被保人某物流公司投保货物运输财产保险,2021年7月16日,司机杨某从广东A市开车运输一批零件货物前往B市途中,在途径乡村小道时不慎丢失小部分零件,事故发生后未报交警、未拍照录像,2022年8月才向某保险公司提交资料索赔,损失预估几千元;经查勘得知,司机杨某私自违反物流公司运输任务,运输目的地后才得知部分零件丢失,当时司机因觉得损失较小,未理会,更未报警和向某保险公司报案,最终司机杨某承担全部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在本案中,司机杨某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各位车主出险时记得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发生无法查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而无法理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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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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