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一大早,网点刚刚开门营业客户陈*持A002到2号窗口办理业务,客户要求支取30000.00元现金,柜员为其办理业务时弹屏“短时间出金”,柜员经过流水查询发现,客户银行卡上的资金为20240704 01:18郝*昌电子汇入1万元和20240704 01:00李*电子汇入2万元,资金汇入后客户陈*于20240704 01:38在ATM上支取2万元现金,凌晨资金汇入且立即取现,行为较为可疑。网点询问取款人与汇款人的关系,客户自述为单位同事并清楚知道汇款人姓名,但是无法提供汇款人的转账截屏,客户自述同事在上班无法接听电话,中午休息时间也无法接听电话,网点询问资金用途,客户自述为其父亲开立公司需要向员工发放工资,故向同事借款用于发放工资。同时在窗口表示如果无法取现,也可在窗口进行转账,并把他人的抚顺银行卡号提供给柜员,因抚顺银行在大连的营业网点较少,柜员询问客户早上在ATM支取的2万元现金需不需要一块进行汇款,客户自述2万元已转账完毕,客户回答的逻辑自相矛盾,网点周边并无抚顺银行,且客户于早上8点30分就到网点办理取款,手持现金的情况下根本没有时间到抚顺银行汇款,相关汇款人客户也联系不上,结合凌晨汇款和凌晨取款的可疑行为,网点分析该笔取款较为可疑,极有可能是帮助涉案账户取款,网点告知客户需要咨询反诈中心后才能进行取款,客户离去。经查询该银行卡于20240704 9:48被大连市公安局紧急止付。
一、疑点分析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协助涉案账户取现的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客户年龄较小,且身份证多为外地
该客户为1999年,年仅25岁,身份证上户籍信息显示为黑龙江省。
(二)账户交易之前一直为小额交易消费,突然入账几万元后马上支取现金。资金快进快出,交易时间为凌晨。入账后马上支取现金。
(三)取款人通过电子渠道仅查询到汇款人姓名,其他信息都不知道,与汇款人之间无任何聊天记录、电话等信息。在与客户交谈过程中,客户不断地查看手机,应是他人在手机上告知其应答话术。
四、风险提示
现今各银行对账户开立及使用管控日益严格,通过银行卡分类分级管理,犯罪分子已无法通过传统的方式电子银行转移涉案资金,柜面取现转移资金的涉案账户总占比激增,柜面取金交易已成犯罪分子常用手段。
柜员作为第一发现人,应加强合规教育和涉赌涉诈案例学习,提高发现客户异常行为能力,充分利用系统弹屏提示查询客户信息及银行卡流水和状态,及时呼叫主管,做到笔笔业务核实,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