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法治知识学习主题:民法典之总则篇
民法典总则编主要规定了民事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整个民法典中起到了统领作用。
编内章节编排方面,第一章首先规定了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规定,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类主体。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主要规定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余四章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法律关系变动的内容,总体上呈现出动静结合的结构。
民法典总则篇相关案例
1、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2021年5月5日,甲电信公司推出:“充话费、送话费十抽奖”活动,该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宣传栏的形式在营业厅展示,该活动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答:自发布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3、13 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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