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丨“暖城助学 筑梦未来”准格尔旗博爱幼儿园2024年秋季资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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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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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资助点燃希望,政策助力前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我园再次向您介绍“学生资助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请您仔细阅读。

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按照“应助尽助”、“不重复资助”的原则,结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资助对象。在经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是指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8部门出台的《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结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

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

三、第三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  资助项目:减免保教费,补助生活费。

第四条  资助标准。

1.保教费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可以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补助。

2.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月120元,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3.累计资助不超过6个学期。

四、第四章  审批发放程序

第五条  申请。申请资助的幼儿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向幼儿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幼儿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实行一学期一申请,一学期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五、第五章 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虚假佐证材料或拒绝配合家庭经济情况核实的;

3.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购奢侈品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或学生就学期间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第六章申请时间

幼儿监护人向幼儿园班主任提出认定申请领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教师:李园长、周园长

联系地址:三楼办公室

申请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


                 准格尔旗博爱幼儿园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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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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