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幼儿园学生家长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们:
随着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针对学前教育阶段,国家已经设立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学费和保教费补助,如您需要申请助学金,请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政策和助学金申请步骤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 、资助对象
在经县区(管委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的幼儿。
二、资助种类及标准
一档(特别困难)每生每学年2000元: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幼儿;
3.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幼儿;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或烈士对象子女。
二档(一般困难)每生每学年1000元:
1.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另:非莆田市户籍(省外、市外)的学生如果符合上述一档条件,需主动向所就读学校提供当地证明或佐证材料,便于学校及时向上级部门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认定办法
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助学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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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应的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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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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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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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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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集后统一上报荔城区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
区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2392770
学校咨询电话:2159918
撰稿:蒋剑花
编辑:蒋剑花
审核: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