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渠道采用线上线下多元方式,为您的高效便捷缴费保驾护航。
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补缴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202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征缴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三、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400元。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
(三)残联认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200元;农业农村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200元。
(五)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200元。
(六)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人员按照先征后补的资助政策,个人缴费补助按照(延市卫发【2023】112号)文执行。
(七)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志大学生及其他未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应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均按照我县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参保激励政策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五、新参保登记
(一)新参保人员信息登记
1.线上办理。新增拟参保人员和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人员可通过陕西医保APP、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支付宝小程序“陕西医保”自行登记。
2.线下办理。新参保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新生儿参保
1.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我县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六、缴费渠道
渠道一:“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搜索“陕西税务”-关注后点击“纳税服务”模块,选择“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姓名,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限2025年,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即可。渠道二:“微信”APP。微信界面点击“我”,进入“支付”模块,点击“城市服务”,点击“陕西省社保缴纳”,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姓名以及缴费年限,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即可。渠道三:“支付宝”APP。支付宝首页搜索“陕西社保缴费”点击进入,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输入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姓名,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度2025年,点击查询,完成交费即可。渠道四: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行掌上银行、手机银行、农行智能POS机。渠道五:陕西信合(农商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E终端、ATM自助机。渠道六:中国建设银行扫码支付,营业网点柜面、建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七: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工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八: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渠道九: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渠道十: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光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缴费APP。渠道十一: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柜面、邮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十二:虚拟户可到办税服务厅集中申报缴费。渠道十三:使用职工医保个人帐户代缴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相关流程请关注“延安医保”微信公众号。
七、缴费票据
1.使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社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省财政厅监制)。
3.缴费人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八、相关问题解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参保登记、权益记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县医保办,银行自行缴费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合作银行,申报缴费相关问题请咨询县税务局。咨询电话如下:
志丹县税务局:0911-6621253
志丹县医疗保险经办处:0911-6624095
志丹县农行:0911-6622707
志丹县信用联社:0911-6622717
志丹县建行:0911-6623244
志丹县工行:0911-6622071
邮政银行志丹支行:0911-662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