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有如下规定:
1.参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程序:办理人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村镇的便民大厅、县经办机构或者手机“陕西社会保险APP”软件进行新参保登记,待乡镇、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后,自行通过手机“陕西社会保险”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档次分为9档: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当年缴费还可以享受对应费额的政府补贴,45-300元。
4.特殊人员参保政策:
※ 特殊人群缴费政策
对于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100元/人/年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脱贫人口暂时保留最低100元/人/年缴费档次。
※ 集体补助政策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 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5.缴费鼓励政策
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全县统一每月加发 10 元,加发养老金每月最多不超过 10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029-34206362
编辑:高 龙
初审:贾 凤
终审:师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