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认定及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238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惠财科教〔2023〕16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对象认定及经费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范围和对象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广东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省内、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有精准扶贫帮扶记录簿);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有相关证明);
(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五)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抚养);
(六)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七)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八)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人。
提交申请时间
提交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惠东县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汇总表。
4.惠东县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明细表。
5.惠东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签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