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宣传】金秋助学 筑梦远航——新枫园幼儿园资助政策家长告知书
金秋助学 筑梦远航
—— 新枫园幼儿园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实施教育资助体系建设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爱心工程。
一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你们好!根据珠教体文【2018】14号关于印发《珠山区学前贫困幼儿资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宣传国家学前资助政策,积极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目标,使幼儿家长全面深入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政策,意在将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精准实施,促进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助力教育扶贫。新枫园幼儿园特向家长朋友们普及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1.符合入园年龄。
2.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3.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根据家庭贫困程度,按照每人每年500至1200元标准执行,建档立卡户幼儿应做到资助全覆盖,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
三、评定条件
1.建档立卡户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 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7.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8.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1.资助申请:家长向幼儿园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送交相关佐证材料。
2.评审公示: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确定困难等级及资助对象,审核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电话:13807986611詹
13767901695靳
编辑:靳虹
审核:詹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