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县人大老干部支部于2024年9月2日下午3点,在县人大二楼党员活动室开展了以“学习身边榜样,争当时代先锋”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活动由支部书记王淑静同志主持,参会党员16人。
由支部委员文智勇同志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选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选学了第15期、第16期《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由支部委员夏冰同志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选学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选学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的垣曲县报告会。
学习结束后,大家围绕本月党日活动主题“学习身边榜样,争当时代先锋”进行了讨论。王淑静同志总结说:心中有榜样,脚下有力量。我支部退休党员王维学同志组织的“垣曲镲宣传队”紧跟时代潮流,经常深入社区、工厂、农村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他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还有其它退下来的老领导在自己的社区依旧发挥着党员的先锋作用。希望大家以身边榜样为引领,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初心使命,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中作出积极贡献。
党员们缴纳了九月份的党费。榜样是鲜活的价值观,更是强劲的牵引力。身边榜样是有形的正能量、生动的教科书。通过学习大家深刻感悟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我们愿在全县“一城一带五基地”战略定位,“一河一路五大重点领域三十项牵引性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正能量,用实际行动践行榜样精神、传承榜样力量。
9月份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第15期、第16期《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五、《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省委宣讲团及市、县的报告会的情况。
第四项要学习的内容是:中组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握组织处置工作定位,规定组织处置方式,界定组织处置适用情形,对党章关于党员标准、组织处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组织处置概念不明确,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等相关规定不完备等问题,从法规层面加以完善,确立为制度规范。四是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明确组织处置政策界限。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问:《办法》对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请介绍一下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问:请介绍一下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关系。
答: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办法》依据党章,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鉴于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为厘清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区别,发挥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自的功能作用,《办法》明确规定,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问:请介绍一下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
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综合党员不合格表现的性质、情节等,充分考虑党员行为和基层实际,《办法》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1)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2)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3)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
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主观客观,规定了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问:《办法》对组织处置的程序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明确规定,党员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事前备案后,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5个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办法》还对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程序,以及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的组织处置程序作了规定。
问:《办法》在组织处置申诉、纠正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注重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需要纠正的处置决议,应当重新作出决定,由重新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报其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问:《办法》对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中央组织部将适时通过业务培训、工作问答等方式,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政策解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要把教育贯穿组织处置工作始终,坚持在转化提高上下功夫。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要搞好制度衔接,正确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五项要学习的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报告会在我县举行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8月16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报告会在我县举行。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梁刚敏作宣讲报告。县委书记史玉江主持并讲话。县委副书记柴照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虎,县政协主席李鹏等出席。
报告会上,梁刚敏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题,从“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深入领会讲话精神”“全面吃透核心要义”“准确把握重大举措”“全力抓好改革落实”五个方面,对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解读。
梁刚敏在宣讲中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贯通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整体推进,以敢为人先的改革决心、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改革初心、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必胜信心将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垣曲实践的新篇章。
史玉江在主持时指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市委宣讲团来垣曲宣讲为契机,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持续引向深入,奋力谱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垣曲新篇章。要深刻领会精髓要义。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融会贯通、把握精髓,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各级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实际,带头深入分管领域、包联乡镇(社区)和基层生产一线宣讲全会精神,全方位展现新时代以来垣曲全面深化改革的精彩变化,展现舜乡儿女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饱满热情,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改革活力。要狠抓改革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完善落实举措,绘制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落地落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会精神在垣曲落地生根、结出硕果。要统筹做好当前工作。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做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民生改善、巩固衔接、党的建设等各项重点任务相结合,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总牵引,锚定全县“一城一带五基地”战略定位,“一河一路五大重点领域三十项牵引性工程”项目布局,聚精会神抓发展、用心用情惠民生、坚守底线保安全,奋力谱写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山城、幸福垣曲”建设新篇章,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劲动力和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