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廉洁提醒

兴安人社
创建于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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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在此提醒人社局全体干部职工,双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津(补)贴、福利、奖金、实物等节礼,违规收送现金、名贵特产、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严禁违规因私出国(境),公款观光旅游、消费娱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接待、购物、健身、娱乐安排等活动;

    严禁违规吃喝,不得“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属”,违规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提倡勤俭节约,不得组织豪华铺张的晚会和高成本的节庆活动,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和“一桌餐”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严禁大操大办、餐饮浪费,讲排场、搞攀比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私自借用车辆,不得将个人车辆发生的费用转嫁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核销处理;

    严禁借节日之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得利用节日拜访、聚会、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空岗、漏岗以及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民生保障等领域思想麻痹松懈,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严禁违反秋季森林防火规定及其他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廉如月光一身洁,风清气正度佳节”。在共度中秋、国庆佳节之时,让我们践行初心使命,弘扬清风正气,倡树清廉家风,不闯法纪“红灯”,过一个廉洁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供稿:机关党委

责任编辑:梁秀文

审核:唐艳春

监制:王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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