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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四中学凤凰校区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创建于09-14 阅读4494

家长、同学您好:

根据三教资助【2024】12号文件通知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到不落一生、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影响学业,我校将开展以下资助的申请工作,请各位同学和家长仔细阅读,自愿申请。

一、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

1.申请学生类别:三亚市第四中学凤凰校区在籍的住校生。

2.申请条件:

(1)必须为我校住校生

(2)没有违反宿舍管理被停宿、退宿的住校生

3.提交材料:

(1)附件1.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附件2.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主页及学生页复印件;

(5)学生本人开户的海南社保卡复印件。

申请表示例 附件1

二. 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

1.申请学生类别:三亚市第四中学凤凰校区在籍的初中生。

2.申请条件:

(1)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8)烈士子女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0)病故军人子女

(11)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

(12)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1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不困难的,不予申请)

3.提交材料:

(1)申请表(附件1)一张

(2)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张

(3)符合申请条件的证件证书复印件(必须有)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户口本户主页及学生页复印件

(6)学生本人开户的海南社保卡复印件

申请表示例 附件1

附件2

三.义务教育阶段就读1-7级残疾学生特殊补助项目

1.申请学生类别:

   我校在籍学生

2.申请条件:

   学生本人残疾、且有残疾人证

3.提交材料:

(1)《1-7级义务教育就读残疾学生特殊补助申请审批表》

(2)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必须有)

(3)学生本人海南社保卡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附件填写示例

      各位同学、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班主任。请班主任在2024年9月26日前收好学生相关材料,交到二楼德育办公室黎雄主任。


   三亚市第四中学凤凰校区 德育处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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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雄

审核:符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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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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