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丨【以案说险】带病投保影响理赔吗?如实告知很重要!

阜阳中支
创建于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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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客户邓女士在2023年7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和一年期医疗险产品,在填写投保书对应的健康告知询问事项时,均告知正常。2024年6月,邓女士由于2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进行审核核实的过程中,了解到邓女士于2021年已确诊2型糖尿病并多次就诊,但邓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这种行为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约定:“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最终结合客户的情况,拒付疾病医疗,并对重大疾病保险做出加费的核保决定,对一年期医疗险产品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处理。

案例分析

1.本案中2型糖尿病属于慢性代谢性疾病,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中的健康告知逐条阅读并如实告知。


2.最大诚信是保险四大原则之一,不如实告知不仅影响保险合同效力,还极易引发理赔纠纷,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风险提示

保险的本质是提供风险保障,如实告知是维护保险合同公平性和有效性的基石。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条款,并本着最大的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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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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