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商银行海口支行开展“反洗钱”主题宣传活动

许妞妞
创建于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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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违法行为。一、 定义依据: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洗钱定义为“明知财产是犯罪所得,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而转换或转移该财产,隐瞒或掩饰非法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以获取、占有或使用财产”。


二、常见方式:

1.利用金融机构:犯罪分子会将非法资金存入银行,然后通过一系列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如转账、汇款、购买金融产品等,让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流动,模糊资金的来源。

2.投资合法生意:用非法资金投资一些看似合法的生意,比如开办企业、投资房地产等,然后通过虚报进出口货物价格、虚构贸易往来等方式,将非法资金伪装成公司的贸易收入或投资收益。

3.利用非正规金融体系:如地下钱庄,将非法资金兑换成外币,然后转移到国外账户,或者通过与他人进行虚假的货币兑换交易,来掩盖资金的来源。


三、危害

• 对金融体系:干扰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破坏金融市场的稳定,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

• 对经济秩序:导致资源错配,使资金流向非法或不具有经济效益的领域,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

• 对社会稳定:为其他严重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加剧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众的利益。

       在我国,对洗钱活动的刑事制裁主要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犯洗钱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海银大厦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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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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