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宣传,筑梦成长——息县二中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陈涛
创建于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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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县外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困、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困难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6、烈士子女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 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发放形式

        根据政策规定,我县执行按学期将“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金”打入学生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的发放形势。监护人需要提供学生社保卡复印件,并保证社保卡银行账户激活。

三、资助流程

(1)提出申请。根据本学期资助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执行班级评议、校级审核认定程序。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

四、提交材料

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学生请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低保学生本人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规范)

3、学生本人低保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5、近三个月内的低保人低保补贴款打款银行记录(去银行打印)

(二)残疾人子女(必须是学生父/母本人,爷、奶、亲戚均不符合条件):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父/母残疾证复印件

4、能证明残疾人和学生本人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持有残疾证本人和学生本人3页)

5、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三)低保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有低保且在一个户口本上);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低保证复印件

4、能证明持低保证人和学生本人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持有低保证本人和学生本人3页)

5、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6、近三个月内的低保人低保补贴款打款银行记录(去银行打印)

(四)残疾学生(持证人为学生本人):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五)特困供养学生(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件的学生本人):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特困供养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由所在福利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5、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6、户口本复印件

(七)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父母重大疾病的相关病历或费用票据(近2年内)

4、父母、学生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5、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八)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九)烈士子女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交材料如下: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贫困申请书

2、信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十)县外脱贫户学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1、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

2、情况说明

3、乡镇开具的证明

4、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激活账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请在2024年9月30日前由家长(监护人)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超过时间节点未提出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请正确引导您的孩子合理支配相关资助资金。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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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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