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减免保教费和补助生活费
资助对象: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指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保教费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月120元,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
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幼儿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向幼儿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幼儿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虚假佐证或拒绝配合家庭经济情况核实的;
3.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购奢侈品等原因造成经济暂时困难或学生就学期间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幼儿园宣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