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庄镇中心小学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确定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2.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
3.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
4.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6.学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邀请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社会事务,禁止进入校园:
1.强制给中小学校、教师摊派下达指令性任务、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的;
2.强制安排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征文、论文评比、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的;
3.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4.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者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活动的;
5.以营利为目的或存在商业夹带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
6.其他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加重教师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