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的系列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律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9月12日下午,四皓街道派出所社区警务队队长闫谞,司法所所长李斯静等一行人,走进洛南县华阳思源实验学校,给全体师生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的宣讲活动,为师生安全保驾护航。校长李军平及校领导班子、全体教师参加了本次培训活动。本次活动由政教主任赵菲同志主持。


繁花锦簇桃李香,欣欣向荣添新章。司法所李斯静所长,根据当前社会治安和校园周边安全形势,紧紧围绕电信诈骗,网络安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通过典型案例讲解让大家更加深刻地了解诈骗以及网络思维,教育引导师生们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闫谞警官运用通俗易懂、活泼生动的语言,以“心中有法,行为有度”为主题,从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预防校园欺凌;反邪教;反电诈;禁毒等几方面,多维度剖析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点,深入浅出地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同学们学习、了解法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系好人生第一颗“法治扣子”。






依法护航,向阳而生。 政教主任赵菲同志提醒学生们共同提防“十条红线”:
1、不要与老师顶嘴或记仇;
2、不要为同学关系放弃学习;
3、不要谈恋爱,感情会影响情绪,情绪会影响学习;
4、不懂的一定要主动问,学习不能闭门造车;
5、坚决不带手机、电话手表进入校园,不沉迷于手机游戏;
6、不扰乱课堂秩序;
7、学校铁律是不动手打架,谁打架谁为自己冲动的后果买单;不随意打电话报警、投诉或报假警;
8、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9、不要破坏公共财物,爱护环境卫生;
10、不随意打电话报警、投诉或报假警。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主管安全副校长李伟军同志对上学期的优秀安全督导员进行表扬。并向所有学生提出“九不一要”:
1、不违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2、不吸烟、不喝酒、不吸毒;
3、不打架斗殴:学会以和平方式解决矛盾,避免使用暴力。打架斗殴不仅伤害他人,也会给自己带来法律后果;
4、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或公共场所;
5、不侮辱、诽谤、欺凌他人;
6、不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所:如网吧、酒吧、游戏厅、歌舞厅、台球厅等;
7、不参与不良团伙或组织:如酒吧卖酒、电信诈骗团伙等;
8、不参与不蛊惑他人做不安全的事或干违法乱纪的事,如捅马蜂窝、掏鸟窝、偷人、抢物、砸车、欺凌他人等恶性事件;
9、不坐三无车辆、不骑小黄车、机动车辆等不适宜未成年上路的车辆。
“一要”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廉耻,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学校校长李军平同志讲话。李校长指出,树立规矩意识是树立法律意识的前提,常言道,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一个人从小接受的是家庭的教育,受家庭规矩的约束;等进入学校后,又将受到学校纪律的约束,并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到进入社会以后,国家法律又将从更高层面去约束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如果一个家庭,少了规矩,子女缺少约束,那么,从这样的家庭走出来的子女,必然自由散漫——不懂礼貌、行为随意、不服从管教。而这样的一个人,一旦进入校园,则会违反校纪校规,待走进社会,则有可能乱纪违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从小树立规矩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校方,除了要传授给学生文化知识,日常的教育及对学生行为习惯的规范显得更为重要。最后,李校长规劝全体学生,在家,要做一个勇于承担家务的好孩子;在校,要做一个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在社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是我们行为的准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武器。牢记法律的威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不良诱惑,远离犯罪的深渊。在面对校园霸凌、网络诱惑等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播一粒法律种子,育一方法治心田。法治教育不仅仅是一次活动、一节课程,更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我们要将法治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之中,使之成为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保护好自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审核:李军平 李伟军 赵 菲
图文:陈高洁 熊 娟 牛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