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当我们发现假币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置?
日常生活中关于假币的处理方法:一是在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二是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02假币被银行收缴时应注意些什么呢?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03对银行收缴的假币存在异议时该怎样处理呢?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鉴定单位应当无偿提供鉴定服务,鉴定后应当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