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为巧为“辉”执行
——执行局落实“五先”工作法之八

执行局杨瑶瑶
创建于09-12
阅读 222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潞州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执行利剑”专项行动。9月12日上午,我院执行干警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按照既定的行动方案和路线奔赴执行现场,拉开了此次执行行动的序幕。

干警们严格规范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后果,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面对被执行人家属拒不配合的情况,我院工作人员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现在,让我们一起走进案件现场。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王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宋某某、王某某拆除影响郭某某通行的挡板,排除通行权妨害,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难点

该案属于行为类案件,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现场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往往比判决的内容更为复杂。本院受理后,执行局工作人员首先将案件的侧重点放在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现场勘验上,以此找到本案处理的切入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和措施。

双方当事人均系潞州区某村村民,邻里关系,被执行人房屋位于申请执行人房屋东南方向。申请人老宅大门南向,被执行人西墙外为本村空地,多年来,申请人出入通过该空地。后因被执行人在该处空地上垒砌砖墙、种植玉米,导致该空地杂草丛生,不具备通行条件。

执行过程

00:06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局工作人员“先敲农家门 再敲小法锤”,深入田间地头和百姓家中,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与村委干部座谈,并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给出了多种解决方案。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

为避免案件久拖不执,执行干警“先上公正轨 再开效率车”,积极沟通镇政府、村委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我院出动警力20人次到达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全局干警在确保执行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也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徒手搬运红砖7000余块至被执行人指定地点,并将种植的玉米采摘装袋交付被执行人;随后,利用装载机清理地面杂物、杂草并对地面进行了平整。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整个执行过程中,镇政府领导、村委干部、当地村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肯定。

阅读 222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