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比例赔付

提前告知,代位追偿

小秦
创建于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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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6日,冯先生驾驶晋L车辆在侯马市与一摩托车相撞,冯先生车辆受损,三者驾驶人受伤。经交警队认定冯先生主责,三者次责。标的车修好后,由于三者方未支付30%理赔款,导致冯先生无法提车,冯先生要求使用代位求偿权。


案情分析

       保险公司对冯先生的车辆定损完毕,按照责任比例,赔付冯先生车损费用,剩余费用需由三者方赔付,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赔付三者方人伤医疗费用。但冯先生表示不接受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自己的车损,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对三者方进行追偿。随后保险公司联系三者方,向其说明冯先生车辆的损失情况,并告知现在冯先生要求我司进行代位追偿,但其表示不认可车辆损失,也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同时也不同意代位追偿。


案例启示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只能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对于被保险人非全责的事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申请代位求偿,须第一时间向其承保公司提出申请,完善相关资料,否则保险人无法保证后续向三者追偿的权利,导致代位追偿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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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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