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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一中联合交警大队开展

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创建于09-12 阅读1006

        2024年9月12日,桦川一中携手桦川县交警大队、学府社区在科技楼4楼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政教室程传忠主任主持

        高中阶段,同学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出行的频率也不断增加。无论是步行去学校、骑自行车上下学,还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交通安全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桦川交警大队警官赵苇主讲

桦川一中学生认真听会

        赵警官播放了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并指出同学们在骑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遵守以下交通法规。

(一)未满16周岁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18 周岁以上的成人骑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城市道路上载一名 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二)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三)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色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位置停车等待。

(六)在路口范围内,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左转的,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

(七)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八)骑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大队向学生分发交通安全倡议书

同学们认真阅读

        青春是美好的,但也是脆弱的。请同学们时刻牢记交通安全,用行动为自己的青春增添一份安全的保障。让我们一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让我们的高中生活更加精彩,让我们的未来更加光明。


策划:桦川一中、交警大队、学府社区

编辑:徐丽丹

照相:邢智勇

组织:何强、李志刚、杨明

初审:程传忠

终审:肖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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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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