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特殊食品市场秩序,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开展了“中秋”节前特殊食品专项检查。
以药房、母婴店为检查重点,主要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专区专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是否存在混放现象;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或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单位主体落实责任,提升特殊食品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净化“特殊食品”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